为未成年少女在学校撑起一片为未成年少女在学校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法律的蓝天陕西理工学院讲师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冶文电话:13992668863最高法院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教师强奸多名儿童案件,被告人被执行死刑,死刑是我国刑法中最严厉的刑罚,俗称“极刑”,适用于那些罪大恶极,挑战我们社会生存底线的罪犯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如果连教书育人的校园都没有了安全,那么这些花朵应该放在哪里才能得到幸福绽放
学校没有了安全,谁又来保护这些孩子的安全
面对此类侵犯女生事件的频频发生,我们整个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必须反思,除了严惩那些犯罪者之外,我们的社会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的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在校未成年女生性侵案件的一、在校未成年女生性侵案件的危害性和原因危害性和原因1、在校女学生由于身体的孱弱和心智的懵懂而极易遭受伤害,他们的性保护意识基本处于无知状态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放松了对教师师德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个别教师未能抵御不良的社会影响,放松个人师德的修养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生的性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传统观念视性为耻辱,性教育课程严重滞后,未能树立起对性的正确认识和理性观念;4、女生第二性特征发育提前,现在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女生月经年龄从以前的初中提前到小学
这虽然说不是谁的错,但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原因
二、保护在校女生的法律屏障(一)、强奸罪——从重情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