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规范“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近日,中央编办印发了《中央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对“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范围、受理程序、纪律和责任等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现予以刊登,供各地参考
各地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的规定或办法
中央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畅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渠道,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认真办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12310”举报电话受理以下问题的举报:(一)违反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二)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情况;(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的情况: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四)违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各级各类编制分配和使用规定的情况;(五)违反机构编制统计规定,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情况;(六)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情况
第三条监督检查司是中央编办“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机构,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一)受理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提出拟办意见、确定承办单位和承办人;(二)承办、转送、交办和协调办理举报事项以及对重要举报事项的立项查办;(三)督促检查举报事项的办理;(四)审核有关办结报告;(五)按程序公布举报工作的有关信息
第四条加强对举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对分析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经领导批准,可以由监督检查司单独或者会同有关司(局)进行核查,也可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或者地方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专项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