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请各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资助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享受困难教师的标准。按程序进行确保文件的落实和各地各校队伍的稳定。此项工作请在11月2日报送电子和纸质材料(加章)报襄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统一上传,联系人:裴拥军3518260,邮箱:523226511@qq.com.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3〕28号,以下简称《通知》),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将在我省实施“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资助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现就有关实施事宜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和标准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分配给我省资金额度为4900万元,资助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分配给我省资金额度为860万元,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二、名额分配1、武汉市各区名额由武汉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配。2、除武汉市外的各市、州、县(区)名额以2012年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分配表见附件1);各市(州)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辖区内经济状况较好的主城区、开发区、直属学校名额向其他县市调配。三、工作程序1.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或“家庭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表1、表2)。并上报学校(幼儿园)。2.相关学校(幼儿园)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教育部门进行评审。3.县级教育部门对相关学校(幼儿园)上报的教师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本县(市、区)和教师所在学校(幼儿园)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家庭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附件3,表1、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家庭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附件4,表1、表2),并报市州教育部门汇总复核。4.各市、州教育局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认真填写励耕计划、润雨计划教师名单市州汇总表(附件5,表1、表2)和励耕计划、润雨计划县级部门信息市州汇总表(附件6,表1、表2),于11月5日前电子版上传至1114648607@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师管理处。四、有关要求1.各市、州、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资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由教师、财务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辖区内有关学校(幼儿园)的评选、公示等工作。各市州须按所分配名额等额上报奖励(或资助)人员名单。2.公正评审。确保申请、审查、公示程序严密,受资助教师信息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名不副实等问题,取消该校或该市、县(市、区)受助资格。3.资助名额要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4.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资助资金。相关县级教育部门收到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资助资金后,必须按每人1万元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签收。有条件的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可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的文字材料分别邮寄省教育厅教师处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5.各相关县级部门分别要建立励耕计划和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资助对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