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引用标准-安全色-安全标志术语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2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3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
表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
表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4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5编号: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单位名称:(公章)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帐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
本单位对本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6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