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预算法——国家会计法•预算法总论•预算实体法•预算程序法荐:詹姆斯·M·布坎南阿道夫·瓦格纳王绍光《从税收国家到预算国家》《赤字中的民主》第一节预算法总论一、预算概述(一)预算概念——经法律程序批准的——政府在财政年度内的财政收支一览表(二)预算年度——公历年(11)(旧10)(三)预算体系1、设立原则:一级政府一级预算2、预算体系构成(3)(旧2)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宪法与现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镇预算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预算管理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自己日子自己过自己账自己建3、各级预算的组成(7)收入预算(1)中央预算组成支出预算本级组织收入(父母自己的收入)地方上解收入(儿女上交的)支出预算中央各部门的支出(父母自己的开支)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补助(父母帮助儿女的)收入预算(2)地方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总和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总预算下级总预算(3)各部门预算的组成——由本部门所属组成。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预算。各单位预算二、预算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概念——关于预算活动中各当事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预算法调整对象——在预算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三)预算法适用范围——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和监督等预算活动(2)程序法(四)预算法的宗旨(?)——为了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案算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三、预算法历史(一)清宣统二年:《十九信条》(二)中华民国:《天坛宪法草案》(三)建国以来1、194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纲领》2、1951《预决算暂行条例》3、1991《国家预算管理条例》4、1994《预算法》(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通过)思考:有何借鉴?(一)《十九信条》——1911年(宣统三年)11月清政府颁布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背景:——武昌起义爆发,——清朝贵族为保持其垂亡的封建皇朝——玩弄立宪骗局,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但仍规定皇位世袭,不受侵犯。14条:——本年度预算,未经国会议决者,不得照前年度预算开支。——又预算案内,不得有既定之岁出,——预算案外,不得为非常财政之处分。2、《天坛宪法草案》第十章会计(称谓:政府会计)95新课租税及变更税率,以法律定之。96现行租税未经法律变更者,仍旧征收97募集国债及缔结增加国库负担之契约,须经国会议定。——举债权之探讨98条国家岁出岁入,每年由政府编成预算案于国会开会后十五日内,先提出于众议院。参议院对众议院议决之预算案修正或否决时,须求众议院之同意,如不得同意,原议决案即成为预算。99政府因特别事业,得于预算内,预定年限,设继续费。100条政府为备预算不足或预算所未及,得于预算案内设预备费。预备费之支出,须于次会期请求众议院追认。101左列各款支出,非经政府同意,国会不得废除或削减之(政府与国会制衡):一、法律上属于国家之义务者;二、履行条约所必需者;三、法律之规定所必需者;四、继续费。102国会对于预算案,不得为岁出之增加。103会计年度开始,预算未成立时,政府每月依前年度预算十二分之一施行。104为对外战争,或战定内乱不能召集国会时,政府经国会委员会之议决,得为财政紧急处分但须于国会开会后七日内,请求众议院追认。105国家岁出之支付命令,须先经审计院之核准106国家岁出岁入之决算案,每年经审计院审定,由政府报告于国会。四、预算原则(4-6)(讨论)●财政收支平衡●预算活动法定原则(6)●贯彻执行政府方针政策●坚持统一、真实、公开(4和5)(一)财政收支平衡1、内涵:至今国际国内没有定论(1)他国从收支差额:多大范围内属于平衡(占GDP3%)从时间:年度——周期——充分就业从亚当·斯密——凯恩斯三大阵营:欧洲、美国和日本欧洲——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