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是在把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社会建设学说和党自身的执政实践、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提出的
它蕴涵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与发展理论的真理性、亿万人民群众建设美好社会的理想与愿望,以及党执政治国的新的理念、方略和机制
一、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建设和谐社会是人类自古以来的理想,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都把实现社会和谐作为自己的政治理想和美好追求
中国历来有“和为贵”、“政通人和”、“和睦亲善”的民族传统
从孔子《礼记·礼运篇》,到陶渊明的“桃花源”;从康有为的《大同书》,到孙中山的“天下为公”思想,无不反映了历代文人墨客和志士仁人对和谐社会的美好描绘和追求
在国外,从康帕尼拉的《太阳城》,到欧文、傅立叶创办“和谐公社”;从法国无产阶级1848年6月起义,到1871年的巴黎公社革命,一些社会主义空想家和早期的社会主义运动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和谐社会的艰辛探索
马克思也曾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和谐社会模式,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表述,都是指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
尽管古往今来人们一直把和谐社会作为追求目标,也为此付出过实实在在的努力,但是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和政治基础
我们今天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的范畴,不是封建式的“田园牧歌”,也不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更不是现代资本主义式的“福利社会”
它是当第1页共7页代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