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培训课程资源·初中音乐·音乐课程评价的方式与方法1、音乐课程评价可采用哪些方式与方法
根据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课程评价的方式与方法主要有: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各种形式的评价都应该既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又找出学习中的差距和不足及改进方法,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从而形成贯穿于音乐教学全过程的、生动活泼的良好评价氛围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音乐课程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以充分关注,教学评价应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
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方法、知识、技能发展变化的评价
对于学生音乐学习的评价,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演唱、演奏、音乐编创等方式进行
中小学音乐课时有限,每位音乐教师又要面对数量众多的学生,因此,音乐教学要将对学生经常性的形成性评价加以记载,尽可能对所有学生(至少是大部分学生)实施日常的形成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某一阶段的音乐学习进行总结、回顾和考核,一般在每学期或学年末进行
《标准》对此提出了“采用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等考察方式”的具体指导,以利于教师在此环节中的实际操作
教师在音乐教学中,应全面分析和透彻了解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种方式的长处与不足,对学生音乐学习的评价应把平时过程性的评价和某一阶段的终结性评价相互结合起来,取长补短、相辅相成
(2)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定性述评是一种描述性的质的评价
主要适用于学生在音乐学习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以及知识与技能维度,难以具体量化的一些内容
如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对实践活动的参与及与他人的合作交流,音乐的听赏感知,集体合作完成的演唱演奏及编创活动等,可以用较为准确的评述性文字进行定性评价
定量测评是对不同教学领域内容标准中的水平要求进行的量化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