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三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罚,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用,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五条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规定报批人事综合部,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第七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1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聘任
部门副经理,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八条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聘
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第九条甄选员工任用之主要原则是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第1页共3页第十条新聘(雇)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签订合同,经培训后试用
第十一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应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
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80%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