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者
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由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要求:21.学习年限要求(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3)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长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突出表现要求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