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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及女职工保护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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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及女职工保护上海东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一、《工伤保险条例》介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一、《工伤保险条例》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04.1.1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1.1.1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3.1.1实施一、《工伤保险条例》介绍修订背景•参保单位范围窄;•工伤认定标准不够合理;•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耗时长;•工伤待遇标准偏低;•对用人单位参加保险强制力度不够.一、《工伤保险条例》介绍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工伤保险条例》介绍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一、《工伤保险条例》介绍什么是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工伤保险条例》介绍新规定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原规定新规定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六条第(一)、(二)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一、《工伤保险条例》介绍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一、《工伤保险条例》介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一、《工伤保险条例》介绍工伤程序工伤认定(提出)1、用人单位:30天内(特殊情况的延长)2、劳动者(本人、近亲属、工会):1年内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的法律后果工伤鉴定(提出)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提出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一、《工伤保险条例》介绍工伤程序工伤认定(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15日内不服,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认定后发生复议、诉讼,不停止支付医疗费)书面通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单位工伤鉴定(结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不服,15日内可向省一级申请再次鉴定(终局)自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复查鉴定一、《工伤保险条例》介绍工伤待遇工伤程序待遇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一般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工伤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伤残级别享受伤残待遇一级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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