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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VVVRIHRRRRRRRRRRRRRRRRRRRRRRNTDDDDDDDDDDDDDDDDDDDDD临证杂谈——关于遣方用药周富明理法方药是中医辨证论治完整体系的高度概括
理法是遗方用药的依据,方药是明理立法的体现
临床上运用中药,要严格遵循药物的配伍规律,是在中医辨证论治理论指导下,密切结合临床四诊等有关资料,经过辨证,立法,全面考虑,综合分析,深入推敲,然后择方,选药,完成方剂的制定
只有在方剂制定以后,才能把辨证论治实施于临床
因此,方剂的制定不仅反映了辨证论治水平的高低,同时也决定着临床治疗的效果
历代医家对方剂都十分重视,把方剂看成是辨证论治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认为方剂是理、法、方、药密切融合在一起的产物,是治疗大法的终极体现
一、遵循依法统方方从法出,法随证立
中医证法方药之间存在着高度的内在统一性和极为密切的逻辑关系
在诊断时确定主证,完成“辨证”以后,就要进行“论治”
论治首先是“立法”,然后根据立法的要求来遣方用药
这种方法称做“依法统方”
方剂是在立法的基础上制定的,离开立法的方剂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遣方用药就无从谈起
二、把握君臣佐使在辨证审因、确立治法以后,就要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酌定剂量,按照君、臣、佐、使的制方原则
《素问-至真要大论》指出“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
这就明确了方剂组成的君、臣、佐、使四个部分
君药是一方的主药,针对疾病起主要治疗作用;臣药辅佐主药以加强作用;佐药治疗兼证或制约主药的副作用;使药起调和或引经的作用
除单方外,凡处多味药组成的方剂,都要注意符合君臣佐使的原则
三、贯穿谨守病机理、法、方、药是中医处方的四大要素
理就是病因病机,是立法的根据
因此辨证是否准确,决定了立法的正确性;法的确立也决定了选方是否恰当
“理”贯穿于法、方、药的始终
一是要准确的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