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2004)(2004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提出,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五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岩、宁锦、常林、张凤芹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评定
由中国法医学会提出,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归口,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刑侦局联合制定
该准则的实施将为人身损害后误工时间的计算提供标准依据,广泛适用于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律师行业,保险公司理赔等
1目的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确定提供评定依据
2鉴定原则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3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职称以上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workingtimelossofpersonalinjuryvictims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2临床治疗clinicaltreatment指在医院、诊所进行的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疗
4、头部损伤4
1头皮血肿4
1头皮下血肿10日~15日4
2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15日~30日4
3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25日~60日4
2头皮裂伤4
1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