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标准滁州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滁州市学科带头人”是我市为特别优秀的教师而设立的一种具有先进性、专业性和学术引领性的荣誉称号
滁州市学科带头人应是全市各学科、学段的优秀研究型教师和教研员,他们是教育教学、教科研的活跃分子,拥有丰富的一线教育教学、教研经验,并对教育教学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认识,在全市本学科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威望
一、参评资格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参评资格
(一)具备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
(二)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教研员应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年龄在55周岁及其以下(1958年4月以后出生)
(四)具备滁州市中青年骨干教师满两年及其以上
(五)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并合格
(六)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政策
(二)自觉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不从事有偿家教
(三)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所带班级不以考试分数排名
(四)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在近6年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三、教育教学方面(一)教育教学实绩【教师】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有显著的教育教学效果和实绩,近6年以来,具备下列两条(农村教师一条):1
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或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获国家级二等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