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人签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为本社理事长
3、选举、、、、为本社理事
4、选举、、、、为本社监事
5、其他事项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为本社理事
任命、、、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邵东县茂丰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邵东县茂丰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邵东县火厂坪晏家村,邮政编码:422800
第二章业务范围1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农业开发、种植、养殖、药材、农作物、旅游、土地整改工程、工程施工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5名
其中,农民成员5名,所占比例100%;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丄%;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