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2924/12/29复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宣贯复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宣贯*版本:版本:20092009版版化肥审查部:商照聪化肥审查部:商照聪20092009年年33月月24/12/2924/12/29宣贯内容宣贯内容5
1必备标准1
2生产和检测硬件2
3实地核查办法3
4检验规则4
24/12/2924/12/29全国磷肥和复肥获证企业数量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复混肥料磷肥5
1必备标准企业应具有生产所申报单元产品的产品标准及检测、包装、原料等相关标准,且均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详见表3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标准:涉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取样方法、检验判定规则、包装标志要求等•相关标准:检测方法、试剂配制、原料、包装、标识、数据修约、采样等注意标准的变更及新标准实施•两个修改单•掺混肥料:2008年11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延期实施GB21633-2008国家标准中有关产品外包装执行标准标识要求的通知》,至2009年6月30日,但产品实物质量要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GB15063、GB18877标准正在修订中,估计年内会正式发布,审查过程中注意,已获证企业需不需要补充审查
2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涉及到相关仪器计量要求•分析天平(万分之一)、真空干燥箱、电热干燥箱、卡式水分测定仪、试验筛、50mL滴定管、PH酸度计、离心机以及移液管和容量瓶等玻璃仪器为必须计量合格仪器•用于粗量的托盘天平、量杯、量筒及恒温水浴振荡仪不属于计量仪器范围复合肥料单元和复混肥料分开•氨站(贮槽、液氨汽化器、气氨稳压罐)•酸贮槽•混合化学反应设备管式、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