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2011版)》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11〕298号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的支出管理,逐步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疗救治制度,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工作,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省卫生厅在征求省、市、县相关管理人员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201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08年《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蒋雪萍联系电话:(0931)4818074何乃玉联系电话:(0931)8465267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2011年版)一、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四)工伤明确由他方负责的;(五)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一)综合服务项目类1.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种帐单和报告单及其它资料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特需医疗服务(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等);3.担架员随救护车出诊费;4.取暖费、空调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5.陪护费、陪员床位费、护工费、洗理费;6.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7.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8.各种与诊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