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7ICS13
100C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
2-2007代替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hazardousagentsintheworkplacePart2:Physicalagents2007-04-12发布2007-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2
2-2007前言本部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2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2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2-2002
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