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生[2003]243号关于印发《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宜昌超高压管理处、常州超高压管理处,电科院: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的管理,有效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电网安全运行需要,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了《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
附件:《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二○○三年七月七日主题词:电气管理规定通知抄送:电规院、水规院,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北电力设计院,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附件: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管理,做好防误装置的选型、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工作,使其在电力安全生产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误装置是防止工作人员发生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技术措施
奉规定所指的防误装置包括:微机防误、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变电站、换流站、发电厂(公司)等防误装置的管理
第四条各区域、省(区.市)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按照本规定,结合运行规程、反事故措施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条防误装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工作归口于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技术工作归口于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和运行维护工作由各区域,省(区、市)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