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操作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审核人员对被审核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预、结、决算审核业务的行为,提高审核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基本建设工程预、结、决算审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结、决算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结、决算负责并接受审核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他单位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审核人员,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结、决算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所确定的工程量,选套相应的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其有关的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第六条本规程所称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指按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的竣工结算文件
第七条本规程所称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总造价和建设成果的文件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八条正确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预、结、决算,保证预、结、决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要求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报告,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审核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审核人员不应对预算结果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条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应当在国家认可的1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