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2011年10月15日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院系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系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厦门市青年志愿者联合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