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理赔定损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二、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1三、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6、前驱动装置的车辆,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7、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桥工时另增不超过20%
8、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9、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结算
10、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工时,中、大型客车增加不超过100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