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实验室检验技术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特别是细菌学检查是结核病确诊和治疗的主要依据结核病细菌学检验主要包括4项基本技术,即涂片染色镜检、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分枝杆菌药物敏感性试验、分枝杆菌菌种鉴定。检验人员应依据临床医师检验申请要求并结合实验室的设备和技术条件,负责对标本进行检验,及时、准确地填写检验报告。近年来,国内、外研究者在分子生物学、分子微生物学及免疫学领域建立了若干快速、敏感、特异的检测新技术,为可疑结核病患者的早期诊断与合理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列入“规范”的结核杆菌临床基因扩增(PCR)检验技术、分枝杆菌快速培养及药物敏感性试验技术、免疫学检测技术,因有多种试剂盒(试剂)及分析仪器可供选择,目前尚难制定统一的技术操作规范,故暂定为辅助操作技术。具备开展这些技术项目条件的实验室(或检验科),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按照相应技术所附的说明书与操作规程实施。鉴于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特别是细菌学检查在结核病控制工作中的重要性,为保障相应检查项目结果的可靠性,要求相应的检查项目必须由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完成,且开展相应检查的实验室应具备安全操作设施,制定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同时接受专业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督导和培训。第一节结核茵检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则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必须具有与其服务级别相应的装备,其原则是能满足该级别实验室的需要,使实验室工作人员得到充分的防护,并避免造成环境污染。1.实验室应有合理布局及合适的单向(外排)通风体系。2.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以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测定、菌种鉴定试验等操作应设有生物安全操作柜或接种间和通风橱等。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正确方式进行技术操作,穿戴隔离衣、口罩和帽子等。4.实验室所有带毒废弃物应灭菌及无害化处理。5.建立清洁消毒制度,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室内,禁止在实验室饮食和吸烟等。6.进行下列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防止产生细菌气溶胶:①涂片制作;②培养液的倾倒和转移;③高速混合含菌液体;④滴加、接种培养物;⑤吸管稀释和混合菌悬液;⑥取样器和振荡器的使用;⑦细菌细胞超声粉碎;⑧感染动物实验等。第二节标本的采集、运送和保存初诊患者应送3份痰标本(夜间痰、清晨痰和即时痰)。如无夜间痰,在留取清晨痰后2~3h再留取1份痰标本,或在送检时,留取2份即时痰。疗程中或复诊随访患者按期每次送检2份痰(清晨痰和夜间痰)。一、痰标本的采集1.即时痰为病人就诊时咳出的痰液;清晨痰为就诊当天清晨深咳出的痰液;夜间痰为就诊前夜咳出的痰液。合格的痰标本应是脓样、干酪样或脓性黏液样痰液,痰量应为3~5ml。2.痰标本应由检验人员或经培训合格的专人验收,痰液不合格者,要求重新送检。难以获得合格标本时,也应进行细菌学检查,但应注明标本性状,以便分析结果时参考。3.留取痰标本的容器应为广口、直径4cm、高2cm、有盖密闭的塑料盒或蜡纸盒,容器上应注明患者姓名、编号(门诊序号或患者登记号)及送检日期。二、痰标本的保存和运送留取痰标本后,应将容器密封,切勿倒置,严防痰液外溢。需外送检查的标本应认真核对痰盒上的标注是否正确清晰,是否与检验单一致,痰容器应采用专用的冰盒,或以纸张和塑料袋封装、扎牢,顺序放置于包装袋内,注明盒盖向上的标示,严防运送途中倒置。当天不能检查的痰标本须置4℃冰箱保存。三、其他标本的采集、运送和保存1.尿液及胸、腹水标本留全量夜尿或胸、腹水,静置4~5h后,弃上清液,取沉淀部分至少10ml送检。2.大便、脓液、病灶组织或干酪块、脑脊液标本应至少留取或采集2~3ml(g),采集后立即送检。3.标本运送和保存可参考本节痰标本的保存和运送。第三节涂片检查法一、玻片的准备取经95%乙醇擦拭脱脂的干燥、清洁、无油污、无划痕的新玻片,于玻片背面的左端1/3处用玻璃笔编号。一张玻片只能涂抹一份痰标本,每张玻片只能使用1次,不得清洗后再次用于抗酸染色检查。二、直接涂片法1.痰液及脓液用接种环或专用竹签挑取标本的脓样、干酪样部分0.05~0.1ml,于玻片正面的右侧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