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0709-2009医用电气设备第1-8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通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本并列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并列标准代替:YY0574
1-2005《麻醉和呼吸护理报警信号第1部分:视觉报警信号》;YY0574
2-2005《麻醉和呼吸护理报警信号第2部分:听觉报警信号》;YY0574
3-2005《麻醉和呼吸护理报警信号第3部分:报警应用指南》
第一篇视觉报警信号第二篇听觉报警信号第三篇报警应用指南第四篇发展1)在离报警系统4m距离处能准确地被察觉到
2)操作者位置的要求为:视觉报警信号所指示的特定报警条件及其优先权至少在1m距离内是清晰的,或者从操作者的位置看是清晰的
3)报警指示灯或模拟指示灯的图像应满足表202中颜色和闪烁的要求
视觉报警信号表202报警指示灯的特性对于不包含高优先级或中优先级报警状态的报警系统,如果他们的视觉指示与表202中高优先级或中优先级报警指示灯不会相互混淆的话,则免除该条要求
注:指示灯可以被模拟,例如:通过图像显示
链接:表1为YY0574
1-2005中关于不同优先权报警条件的指示颜色报警类型指示灯颜色闪烁频率占空比高优先级红色1
8Hz20%~60%中优先级黄色0
8Hz20%~60%低优先级蓝绿色或黄色常开100%优先权的显示1)在新标准中,为了确定特殊的报警状态及其优先级至少应提供一种视觉报警信号
这个视觉指示可用文本置于指示灯旁或是显示器上的文本
存在的报警状态可通过GB/T5465
2中的符号(见表D
201的符号1)来指示(标记)
2)新标准建议用三个同样的符号表示高优先权,用两个同样的符号表示中优先权,用一个符号表示低优先权
代表低等优先权、
代表中等优先权、
代表高等优先权)
注:不推荐使用闪烁的文本,因为闪烁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