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没有专门的婚姻法,民法是有关婚姻的最主要法律,对结婚、婚姻效力、离婚财产分配等都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
日本婚姻实行所谓的“夫妻分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受赠、继承等财产所得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一方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慰金
2007年,日本还修改了养老保险制度,专职主妇在离婚时,可以按结婚年限最多分得丈夫一半的养老金
婚内仍实行夫妻“分产制”在日本,未成年人就可以结婚
根据日本民法中的“婚姻”章节规定,“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不得结婚”,未成年(日本法定成人年龄为20岁)申请结婚需要得到父母允许
未成年人结婚后法律上视为成年人
民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分担生活支出的费用
夫妻对于与第三方就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关系负有连带责任,但事先声明不担责的除外
夫妻婚前所得财产及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得财产如继承、赠予所得等,视为“特有财产”,离婚时不参加财产分配
这就是所谓的“夫妻分产制”,即丈夫所得归丈夫、妻子所得归妻子
据熟悉婚姻相关法律的律师介绍,夫妻双方均有收入的,根据收入比例支出共同生活费用后剩下的各自的储蓄,离婚时不作为财产分配对象
参加分配的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名义所得财产及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家具、资金等
无法确定归属的财产,推定为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合作所得,但在一方名下的,视为事实上的共同财产
金银首饰等贴身用品、不是共同生活所需物品,为“特有财产”,归使用者所有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特有财产”并不是绝对不参加财产分割
如果一方对配偶“特有财产”的获取、增值作出贡献的,可以根据参与贡献度,适当进行分配
离婚可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在日本,离婚时除了清算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后的生活扶助金、离婚抚慰金以及补偿婚姻生活中应承担的生活费用等
离婚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来源且所分配的财产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扶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