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民事诉讼中委托调解程序的启动和规范若干问题初探程善磊民事诉讼中的委托调解是指法院对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
委托调解是我国法院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结果,是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调处民事纠纷的新举措
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设置了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两种在调解中引入社会力量的新机制
①笔者认为,特别是委托调解无疑是《调解规定》的诸多创新之一,体现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完善调解机制的“良苦用心”,也是法院在大调解格局下实现特色“诉调对接”的主要形式
基于基层民事审判实务实践,笔者试就委托调解程序的启动和规范若干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并就不足之处略陈管见,以求教于方家
一、委托调解的性质及现实积极性法院委托调解,按照一般的委托关系理论来分析,法院是调解的委托方,各类调解组织或个人是受托方,受托方在接受法院的委托后为法院调解案件
虽然调解组织接受委托后独立地进行调解,但调解组织必须向法院报告调解结果,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调解规定》第3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因此,委托调解应当被定性为法院调解
在基层民事审判实务中,法院委托调解的现实积极性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能够满足法院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需要;其次,能够满足法院更有效地解决纠纷的需要;再次,还能够满足制度创新的需要
二、委托调解的适用范围民事案件属于私权利纠纷,当事人本人享有处分权
因此,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有着广阔的适用空间,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
但是,并非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适合委托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