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及法律风险管控(上)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法律体系与基本法律制度有关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中央政策与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与规章及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等
《建筑法》第29条关于分包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法》没有对劳务分包做出规定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第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提出了在房建和市政项目上的分包管理办法
•2019年中国建筑业协会提出了《建筑劳务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法律与合同风险管理劳务分包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分离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禁止转包与违法分包制度;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建筑工人实名制;建筑业务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与发展等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分离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