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程序是:1发生收支,2收支转结余,3年终通过结余分配科目分配(亏损不分配):一般40%提取专用基金-福利,其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4结余转入分配
有关科目如下:第306号科目事业结余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
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经营结余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结余分配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