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第四十中学关于防止学生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尊敬的家长:随着天气转暖,学生会经常到江、河、堰塘边玩耍,在玩耍过程中,由于学生自我调控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导致溺水事件时有发生。我校虽三令五申地强调不许学生到河边玩耍,但3月11日,我校五年级的王强、四年级的王迎鑫、二(2)班的王锦辉、王顺、方聪聪等五名学生仍在下午放学后私自到河边玩耍到天黑,安全隐患极大。我校政教处已经协同班主任分别找到他们家长和这几个学生进行了严肃的谈话,并在周一升旗仪式上对这五名学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各班班主任在班会上利用这件事对本班学生进行防溺水和遵守校纪校规的教育。为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对防溺水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避免发生学生溺水事件,在此,真诚地提醒各位家长注意以下事项:一、崔家营水电站正式蓄水后,造成汉江水位、河床不断发生变化,襄阳市区原来划定的3个游泳安全区已全部不再适合游泳。加之我市河流、水库、沟渠、鱼塘数量众多,随着夏季来临,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渠等地游泳或游玩的人逐渐增多,溺水事件也相应进入高发期。我们呼吁广大学生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孩子,注意安全,珍惜生命。二、发生溺水事件的常见情况有:私自到不明水情的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渠等地游泳;在水边玩耍、钓鱼或下水摸鱼虾,捡拾落入水中的物品;到水边采摘桑叶和柳条;游泳时抽筋或在水中打闹,做危险动作;不慎跌入水中等等。针对这些情况,要经常性地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告诫孩子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渠等地游泳和游玩,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防护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切实加强管理,履行监护人的监管责任。三、加强对孩子双休日及节假日的监督管理,防止孩子在休息时间因无人管理发生伤亡事故。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尤其要注意孩子安全管理,对喜爱游泳的孩子,要正确引导,加强游泳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监护,防止孩子私自下河(塘、库、渠)游泳。四、因未成年学生属于弱势群体,自身缺乏施救能力,要教育孩子在遇到他人发生溺水或其他意外安全事故时,主要采取大声呼救或向110、119、120求救的方式协助救援工作,不能因冒险施救而酿成新的伤亡事件。五、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学校作息时间的调整变化和放假安排,加强对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安全监护,发现学生在上学或放学回家途中时间延迟,要督促孩子及时到校或回家,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弄清原因,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尊敬的各位家长,让我们加强联系,携起手来,共同把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抓到实处,并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学习之中,使他们得到精心呵护,健康成长,平安成才!襄阳市第四十中学2013年3月19日为预防溺水事故的家长承诺:家长签名:为预防溺水事故的学生承诺:学生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