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交换》2009年第2期如何理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徐苏(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61)摘要:信息安全保护分级、分区域、分类、分阶段是做好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应遵循的准则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与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两个既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国家安全信息等级保护,重点保护的对象是非涉密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
关键字:国家信息安全公众信息国家秘密信息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在日常工作中和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什么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什么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
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那些系统需要进行等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如何分级
这是时常困扰我们的问题
一、信息系统等级保护1999年国家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003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明确要求
2004年9月17日,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信息办下发了《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意义、原则、基本内容、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实施计划
2006年1月17日,四部门又下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确定职责分工,明确了公安机关负责全面工作、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涉密信息系统、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密码工作、国务院信息办负责的管理职责和要求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
由于信息系统结构是应社会发展、社会生活和工作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