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全市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第六条市卫计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区(市)卫计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评组织第七条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要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它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八条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医务、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临床医护人员代表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单位提报执业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三章考评内容第十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增强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1
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