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金色阳光888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金色阳光888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
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单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并后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
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未成年人保额限制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
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6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2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合同期满日当日24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的116%给付满期保险金
6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