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规范(试行)》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证券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和市场组织功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灵活的投资工具,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了《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长期以来,证券公司主要通过上市、增资、向股东发行次级债等长期融资渠道,以及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回购、短期融资券等短期负债工具进行融资,这些融资方式渠道窄、成本高、额度有限
随着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证券行业迫切需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
为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提高服务客户的水平,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新型融资工具,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
为此,协会起草了《规范》,以支持和规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发展
1二、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规范》起草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规范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考虑到收益凭证试点初期,为了控制证券公司风险,适当设置了投资者参与门槛、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条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规范》分为总则、业务管理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与风险管理、自律管理、附则六章,共四十九条
主要内容如下:(一)总则总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收益凭证产品的定义和法律性质;二是明确《规范》的适用范围,要求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应当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与转让;三是明确收益凭证的发行与交易场所,包括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四是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的基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