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应知应会(补充)一、根据处方或医嘱给药时应先核对哪些内容
药物名称是否与医嘱相符
给药时间和次数是否与医嘱相符
药物剂量是否与医嘱相符
给药途径是否与医嘱相符
以两种及以上方式确认病人身份
病人是否对该药物过敏
二、病人给药时间管理包括哪些情况
长期医嘱的给药应在规定时间前后2小时内完成,后一次给药时间按相应时间间隔调整,不能按时给药的以给药错误处理
如特殊情况(手术、检查等)延误给药,待医师评估后,方可用药;如不能使用,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开具停用医嘱
根据医嘱按频次给药(如每4小时给药、每6小时给药、每8小时给药等)
特殊用药遵具体医嘱执行
紧急抢救医嘱给药:按照紧急状况下口头医嘱制度执行
首次给药时间原则上在医师开具医嘱后2小时内执行,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如多组给药,根据轻重缓急,按序使用
三、每张处方可开具几种药品,处方量为多少
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四、如何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首先由我院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②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③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