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李国建日期:2011年01月06日访问次数:463为建立和完善学校绩效管理体系,科学评价学校行政干部德、能、勤、绩情况,提高学校行政干部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体现行政干部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联系,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行政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学部行政干部的考核
考核目的和原则(一)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二)作为确定绩效工资、晋升、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四)注重实绩与工作态度的原则
(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
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及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主要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二)考核依据:以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承诺书所规定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对于未能严肃认真考核的处室和部门,取消当次考核资格
)优秀:考核分为100~90分;称职:考核分为89~80分;基本称职:考核分为79~60分;不称职:考核分为60分以下
考核方法和程序(一)学校行政干部考核分为月绩效考核和期绩效考核
月绩效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依据考核细则逐月由校长室进行考核
期绩效考核:考核采取三个结合,述职自评占10%、民主测评占30%、月考核结果占60%
(二)月绩效考核基本程序主管副校长考核、填写考核表→报校长审核批准→校办公室核发绩效工资
(三)期绩效考核基本程序学校工会组织学校行政干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民主测评→由校工会将民主测评结果与月度考核结果(期绩效考核分=民主测评分×40%+月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