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解聘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员工离职解聘管理工作,保持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所有职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解聘,均依本规定办理
若有特殊,由常务副总签字认可
三、相关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离职解聘管理工作
2、离职解聘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安排人员完成交接手续
四、离职解聘定义:1、辞职:指合同期内,员工个人提出辞职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后辞去工作职务
2、离职:指员工不明原因,或申请辞职未获准,不辞而别离开企业,离职视为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解聘: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合同终止:指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使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
五、辞职办理程序:1、试用期辞职,指员工进厂30天(含)内申请辞职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a、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说明辞职原因,落款应注明提交时间
b、用人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予以挽留,不能挽留的应当安排人员接任工作,并于3日内办完交接手续
c、手续交接完毕,用人部门在《员工实习表》填写意见(建议填写“手续交接完毕,同意辞职”),由员工本人将《员工实习表》交回人力资源部门,并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表》
d、由人力资源部门为辞职员工办清离厂手续,并做好记录
e、试用期辞职人员工资随全体员工一同发放
f、试用出勤不满5天(含)辞职的不予计发工资;未办理交接手续离职的工资暂缓发放,待手续结清后方可办理
2、正式员工辞职,指员工进厂超过1个月申请辞职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a、辞职员工提前30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说明辞职原因,落款应注明提交时间并署名
b、用人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予以挽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