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竞赛规则第一章裁判员第一条人数裁判员人数应有:总裁判1〜3人、技术检查员4人、发令员2〜3人、转身检查长2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1人、计时长2人、计时员每条泳道3人〔其中1人由转身检查员兼任〕、终点裁判长1〜2人、终点记录员6〜9人、编排记录长1〜2人、编排记录员8〜12人、检录长1〜2人、检录员3〜5人、报告员1〜2人、司线员2人
如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应增设自动计时长1人,自动计时员1人
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安排
第二条职责一、总裁判的职责〔一〕总裁判在大会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裁判员的工作
〔二〕根据规则和竞赛规程精神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三〕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判决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当裁判员的判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做最后决定
当终点裁判员的名次与计时员计取的成绩不一致时,总裁判有权决定名次
如果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时总裁判应参照第二章、第四条、二、4有关规定裁决
〔五〕对犯严重错误或不称职的裁判员可做适当处理,必要时可停止其职务
〔六〕根据本人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发动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应于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
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应派专人负责检查自动计时装置是否准确可用
(八〕在每项、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应用连续短促哨声示意运发动脱外衣;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发动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两脚距出发台前缘相同距离〔仰泳项目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仰泳运发动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发动应迅速游回澉端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发动都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用手势通知发令员
如发现运发动抢码犯零星时,总裁判有权发出信号将运发动召回
〔九〕各项、组的比赛成绩经总裁判签名交报告员和记录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