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韦营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在榆中县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三条办学宗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办学愿景:创办一流的寄宿制学校
第五条办学思路:常规是基础,德育是核心,质量是生命,科研是先导,以现代教学艺术理论作为办学的支持,以创新教育为突破口
第六条校训:读书、明理、自强、健体教风:敬业、爱生、善诱、创新学风:善思、博学、勤奋、争先校风:团结、进取、朴实、文明第七条学校在教师中大力倡导“六种精神”
“六种精神”即“认真执教的敬业精神,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终身学习的勤学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师会议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全面推进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党支部、校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机构
党支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负责党务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师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
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
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