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韦营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是在榆中县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第三条办学宗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第四条办学愿景:创办一流的寄宿制学校。第五条办学思路:常规是基础,德育是核心,质量是生命,科研是先导,以现代教学艺术理论作为办学的支持,以创新教育为突破口。第六条校训:读书、明理、自强、健体教风:敬业、爱生、善诱、创新学风:善思、博学、勤奋、争先校风:团结、进取、朴实、文明第七条学校在教师中大力倡导“六种精神”。“六种精神”即“认真执教的敬业精神,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终身学习的勤学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师会议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第十条全面推进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党支部、校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机构。党支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负责党务工作。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师的聘用。(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或校委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对校内工资、奖金的合理分配权。(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第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特《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施。(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师代表大会的监督。(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师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足开全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第十四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主管副校长须尽职尽责,认真履行相应义务。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期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的领导,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六)做好积极分子入党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壮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