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镇中心校关于推进我镇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工作方案各中、小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省教人〔2015〕5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推进镇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特制定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核心,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镇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镇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工作原则(一)促进均衡
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扬长补短,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统筹兼顾
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求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科学有序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有序推进校际教师合理流动
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薄弱学校流动
(四)公开规范
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制度,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现象发生
三、实施办法(一)交流范围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我镇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领导,预备中共党员均应交流轮岗
管理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我镇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主任
校长、副校长、主任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6年后,应交流轮岗
以下人员暂不纳入交流:——男超过55周岁、女超过50周岁的教师,任职不满一届的校长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或患病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