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末—查漏补缺·提能增分宋朝通判VS汉朝刺史1.史料记载,汉初御史、丞相史监察,察无专区、责任不明;汉武帝时期创立的刺史制度分为十三州部,每刺史察一州,监察对象除“强宗豪右”外,对朝廷在地方上的命官仅限于郡国二千石。这一变化体现出()A.汉代监察体系逐渐趋于完善B.王国问题依然客观存在C.地方命官完全受控于刺史D.有效地加强了君主专制解析:选A材料显示汉初的监察体系不完备,汉武帝时期刺史从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进行了限制,说明监察体系的逐渐完善,故A项正确;监察不是解决王国问题的举措,故B项错误;C项中“完全”说法绝对,排除;监察主要是地方官员,故D项错误。2.《宋史·职官志》载:宋代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被视为“州郡最要之任”,“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并且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度,得刺举以闻。”由此可见,宋代通判()A.拥有对地方守臣的领导权和司法权B.资料不可靠,通判只在唐朝存在C.单独掌握地方军政财权D.兼有地方行政权和垂直监察权解析:选D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宋代通判没有对地方守臣的领导权,“刺举”也不等于司法权,故A项错误;宋代存在通判一职,故B项错误;通判与地方守臣联合掌握地方军政财权,故C项错误;材料反映了通判既有地方的行政权,又有垂直的监察权,故D项正确。[深化提能]汉代的刺史与宋代的通判汉代的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政治制度,体现了当时汉朝维护国家统一、注重对地方官员监察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果。汉代的刺史权力和地位低于郡守,但却代表中央巡查地方,而且直接向皇帝汇报,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上下贯通、预防和惩治腐败。北宋监察地方的行政官员是通判,其官阶地位低于知州,但却代表中央监察地方,直接对中央负责,因此通判与刺史同样具有“位卑而权重”的特点。地方行政成本调控宋代加强中央集权3.鉴于唐末五代的乱象,北宋统治者“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由此完成了制度设计。北宋制度设计()A.分化兵权铲除了割据基础B.分化相权加强了中央集权C.政策与措施的针对性较强D.利于政府机构合理发挥作用解析:选C北宋制度设计中并没有分化兵权,而是将兵权收归中央,故A项错误;分化相权加强君主专制而不是中央集权,故B项错误;北宋时期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较强,起到了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目的,故C项正确;北宋制度设计更多的是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而对于政府机构作用的发挥非常有限,相反造成了积贫积弱的局面,故D项错误。4.《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议》称:“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法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出现《政府奏议》中所称情况主要是由于()A.秦朝在全国推行郡县制的影响B.汉初“无为而治”引起的内忧外患C.唐朝中期严重的藩镇割据局面D.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举措的祸根解析:选D范文正公即范仲淹,这是他在“庆历新政”前的奏议,题中所述“官壅于下,民用于外,夷狄骄盛,寇盗横炽”是指北宋中期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锐,具体体现为“三冗两积”局面,这一局面的根源则是宋初(宋太祖)过度集权(过度集中军权、行政权、财权和司法权)的统治措施造成的消极影响,故答案选D项。[深化提能]宋代地方政府机构数量之多、官员之众、耗费钱物之广,“三冗”问题之突出,为历代之最,其行政成本问题呈现出五方面的特点:一是存在“精简—膨胀”反复循环的怪圈二是地方政府行政成本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三是地方政府用于自身运转需求的成本越来越高,用于社会公共服务支出的费用占比日益降低;四是地方政府显性的成本规模有限,而隐性成本消耗日益增高;五是地方政府非合理性解决行政成本的手段日益增多。这些特点对当今地方行政成本调控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北宋精致的分权制衡1.为防范军人,采取“兵权宜分”的策略(1)把全国各地地方军队中的精兵悉数搜罗到中央,编入禁军,在首都地区驻扎,让皇帝直接掌控的禁军成为宋朝国家唯一具有战斗力的武装力量。(2)禁军的最高统帅机构,从宋初的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