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2基本规定22
1项目规划、布局、厂址与布置22
2职业健康与安全32
3安全监测、报警与自动控制62
4生态环境保护92
5能源资源利用92
6污染物排放132
7工程安装262
8工程维修272
9工程拆除282
10厂址修复303原料贮存与预处理313
1原料贮存313
2原料预处理324火法冶炼335湿法冶炼366冶炼烟气处理386
1干式净化386
2湿式净化386
3制酸396
4脱硫、脱硝396
5余热回收40附:起草说明411
1为了确保重有色金属冶炼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过程有效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工程的基本功能和性能,制定本规范
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铜、铅、锌、镍、钴、锡、锑、铋、镉、汞(以下通称“重有色金属”)冶炼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拆除,必须执行本规范和其他有关强制性规范
3本规范是重有色金属冶炼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行、拆除等过程的技术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进行合规性判定
4重有色金属冶炼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拆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2
1项目规划、布局、厂址与布置2
1建设重有色冶炼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2
2新建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3重有色冶炼工程项目建设厂址不应在下列地段或地区:1地震断层及地震基本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2对飞机起降、电台通信、电视传播、雷达导航和天文、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