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1、含义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西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了230多件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2、地位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0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立法自治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变通执行权、其他自治权。3、内容注意:立法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的区别和联系联系:两者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都要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区别: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享有一定的自治权;而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权。0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