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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web/0/200809/27172325640
html湘教通[2007]23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若干管理规则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精神,为统一规范我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管理工作,我厅就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了新的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修订)2、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员工作职责(修订)3、湖南省中小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修订)4、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修订)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修订)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的场所,学生应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听从老师指导,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
二、实验前,学生应对实验所需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
实验台要保持整洁,各物品应放在合适的位置上
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
三、实验时,学生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思考实验课题,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验记录
四、遵循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
学生在实验中出现意外事故或损坏仪器应及时报告教师
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迅速妥善处理
五、增强环保意识,废液、废纸、火柴梗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分别倒入指定的废液缸或垃圾箱内
六、实验完毕,学生应整理仪器装置,关闭电源、水源
玻璃器皿清洗后放回原位
学生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
七、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及时写好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应如实反映实验结果和实验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
附件2: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员工作职责(修订)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
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教材,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构造、操作规范和保管知识,掌握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