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和平乡中心小学教材征订管理办法教材是教师传授知识、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的重要载体,是开展教学的必备工具。搞好教材建设与教材供应,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了做好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满足教学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能教务处是全校教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校教材的订购、发放、经费核算,并负责教师自编教材的审批、印刷、发放、评优推荐出版等工作。二、教材的选用原则1.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2.选优原则: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重点教材和获得各级各类奖的高职类优秀教材。3.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各专业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类教材。4.减负原则:一门课程尽量选用一种教材,如确因教学需要配备辅导教材的须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任何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三、教材的计划、订购和编印1.为保证教材能于课前及时到位,须加强教材订购的计划性。教材科每年11月组织各系(部)征订下年度春季教材,5月征订当年秋季教材,并向各系(部)发放教材征订目录。2.各系(部)接到教材科印发的教材征订目录后,组织各教研室认真研究教材订购计划,确定教材及其数量,并由系(部)汇总教材征订单,经系(部)主任签字后及时报送教材科。3.教材科根据各系(部)报送的征订单,将各系(部)征订的教材清单汇总并及时征订。4.教材一经征订不得轻易变更,如因特殊原因(如教学计划、招生人数变动等)必须变更时,应由系(部)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批准。5.教材的征订和采购一律由教材科统一负责办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征订和采购。6.教材科应与教材发行单位保持联系,广泛收集教材信息,及时与有关系(部)沟通,提供教材目录和内容介绍,使教师能根据不同的使用对象选择适用的教材。7.因教学需要而又无法订购到相关教材需自行编印教材(含讲义)时,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后,教材科负责印刷工作。各系(部)应严把自编教材(含讲义)的质量关。四、教材的领发、出售和费用核算1.教材科按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为学生准备教材,应保证人手一册。各班学生于新学期开学前三天内,以班组为单位由班长组织学生统一到教材科领取(新生班级由班主任带队领取)。2.学校综合素质选修课所用教材,各班凭教务处印发的选修课学生名单,集中到教材科领取。3.学生因遗失、损坏需重新购买教材的,可凭学生证到教材科办理购买手续教材科凭学校财政部门的收据提供教材。4.任课教师所用教材由教材科负责发放。教师领用教材仅限本人所授课程,不同学期使用同种版本教材的,不得重复领用。5.领取教材时,应仔细核对书名、编者、版次、数量、价格等,并在领用单上签名确认。所领用教材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教材科反映,教材科应与有关方面联系并尽快解决。6.教材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教材科对各班学生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并将学生教材费用结算单报送学校财政部门。和平中心小学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