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的学制《1944年教育法》规定,英国公共教育制度,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相互衔接的阶段
初等教育以前为学前教育阶段(2~5岁)
幼儿园招收2岁儿童入学,幼儿班招收3岁儿童入学
所有幼儿园和幼儿班都实行男女同学
每班儿童人数最多30名
公立的或公助的幼儿园的教师必须是合格教师
幼儿园和幼儿班不进行正规的课堂教学,儿童在教师指导下学习生活、游戏和劳动
学前教育非常重视优良的个人习惯和社会习惯的训练以及儿童身体的发育
据1980年统计,受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的儿童共220000人,约占2~5岁儿童总数的18%
初等教育5~11、12岁之间为初等教育阶段
又可分为幼儿部(5~7岁)和小学部(7~11岁)
1964年后,各地可设立中间学校,入学年龄为8岁、9岁或10~12岁、13岁或14岁
中间学校可以认为是小学,也可以认为是中学
设有中间学校的地方,中间学校前的学校通称第一级学校
初等教育阶段的幼儿部和小学部或分设,或合设一校,大部分是合设
规模较大的学校,设校长2人分管幼儿部或小学部;规模小的学校只设校长1人
小学幼儿部实行男女同学,大多数小学男女合校
小学幼儿部儿童的活动和幼儿园很相似
儿童个别的或以小组形式从事绘画、剪贴、塑造等活动,或由教师组织儿童进行音乐、舞蹈和讲故事等集体活动
年龄较大的儿童既有自由活动,也有系统学习,教师利用各种挂图鼓励儿童进行简单的读、写、算活动
有些教师开始比较正规的教学,有些教师仍主要采用个人和团体活动
小学部进行较多的课堂教学,多数学校以英语和数学为主,其次有宗教教学、自然研究、美术、手工、体育、音乐、历史、地理、环境研究、游戏、舞蹈、卫生等课程
很多课程采用个人或团体设计的方法进行教学
中间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主要视其为小学或中学而定
中等教育1964年以前,法律规定儿童于10岁半~12岁开始受中等教育
在小学最后一年,参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