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师“五要十不准”五要1.教师要在学校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语言规范,举止文雅,礼貌待人。2.教师要对每一个学生有基本了解,能亲切、和蔼、平等地交流。3.教师要让每一个学生接纳自己,积极取得学生的亲近、喜欢和信任。4.教师要对学生耐心施教、宽严适度、方法得当,精心实施有效教育。5.教师要主动与每一个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紧密合作。十不准1.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有歧视、侮辱学生的言行。2.不准违规向学生收费或对学生罚款。3.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兼课。4.不准向学生推销报刊、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5.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及有以教谋私的行为。6.不准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他不适当的地方。7.不准在课堂和考场上使用手机电话。8.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上网聊天及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9.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吸烟。10.不准涉赌、涉黄、涉毒及有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