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投中鲁果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子公司及投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高中级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推进子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子公司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及国投集团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董事长不在此管理范围之内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一)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人员: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二)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人员:子公司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等
第三条子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六)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搞好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执行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意识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