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秦亭学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入学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应认真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职责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逐步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
规划部门会同教育、国土房产、建设等部门严格按照规划标准和学位需求状况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土地储备、城市更新改造中加强和落实教育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学位供给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创造条件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就读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地段市直属学校招生地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共同划定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应当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地理状况和地段内学校规模划定
学校规模应当按照省、市规定的班额标准(每班一般人以下最多不得超过人)计算
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地段前应当征求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应当以文字说明和图示形式予以公布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宣传
第四条少数招生地段由于人口和地理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学位连年紧缺或空余时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招生地段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招生报名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告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个别区域就读需求超过招生学校办学规模且难以立即调整招生地段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制定生源分流办法将符合就读条件的分流学生就近安排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或由分流学生自主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招生地段内生源分流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住房、地段内居住时间等情况采取生源分类或计分排队的办法实施
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可以优先安排在招生地段内学校就读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生源分类标准或计分排队办法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