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宁县教育督导制度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实施教育督导
一、学校教育督导的基本内容1.办学方向与行为
2.教育教学管理
3.校长及领导班子
4.教师管理
5.学校的安全卫生
6.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
二、学校教育督导的基本方法(一)日常督导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对学校依法办学进行监督、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责任督学按照规程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县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真实情况,客观分析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向督导室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2-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督学每学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督导室汇报工作
(二)专项督导根据市县“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专项督导
专项督导由督导室牵头,相关股室参与实施
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督导依据《乡宁县中小学综合检查要则》和《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全县学校实施综合督导
督导小组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
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综合督导检查每学期一次
三、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
每年年终组织相关股室对乡镇政府一年来的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其结果纳入乡镇政府的工作考核
考核内容根据当年市“党政一把手教育工程”考核内容结合全县“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
-3-乡宁县中小学综合督导检查要则项目检查内容评估记录得分A1学校管理30分校务管理15分1
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