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局部修订同济大学高大钊2010年根据建设部建标[2006]136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对2002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进行了局部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和科研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完成报批稿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使部分条款的表达更加严谨,与相关标准更加协调
由于《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的修订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的编制,本规范与这两本规范进行了协调,对“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一章作了较多修改
根据近几年的经验,对“污染土”一节作了适当补充
修订内容还涉及:1
2计13条和“附录G”
18条第1、2、3、4款、第4
20条第1、2、3款、第4
2条第1、3款为强制性条文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为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为顾宝和、武威(以下以姓氏笔划为序)、王铠、许丽萍、李耀刚、庞锦娟、项勃、康景文、董忠级
参加审查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有:高大钊(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王长科、卞昭庆、化建新、沈小克、杨俊峰、戚玉红
11总总则则1
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