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固定螺丝新规定最近人人车论坛上都在讨论牌照的问题,众说纷纭
有说固定螺丝必须上四颗,上两颗要扣十二分,也有说罚款2000元,对此我特地查了一下,如有错误或不完整的敬请大家留言回复,我们一起共同进步
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要求,从2016年3月1日起,所有出厂车辆都要安装4个固封
该日期之前是过渡期,也只是对厂家生产车辆有要求
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
当前不少车主为图个性或新鲜,常常在选购号牌架时煞费苦心
其中,有的号牌架上粘有卡通图案;有的则属于内藏或外置锁式;更有甚者具备电子遥控遮挡功能
新交规出台后,安装这样的号牌架都属于违法行为,车辆上路一定会被交警查处
如现场核实是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驾驶员将被记满12分,面临驾证“回炉”的情况以下八种违法行为表现形式被界定为“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将机动车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的;(二)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的;(三)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机动车辆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固封装置对机动车号牌进行固定,或号牌固封装置上压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与号牌不相对应的;(四)号牌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号牌字符的识别的;(五)在车辆号牌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的;(六)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字符边缘小于5mm的;(七)车辆出厂时号牌安装位置即处于固定防护装置之后,导致不能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以及号牌破损未及时更新而影响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八)其它未按规定安装,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识别的情形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行为的法律规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